哀悼,原本应该是一件发自内心的事情,为何却变成了一纸行政命令;原本应该是自发的行为,为何变成了强制性的命令。
什么叫公共娱乐?在饭店吃喝谈笑算么?路边烤串聊家常算么?领导们花着公款吃喝算么?带着女友/老婆/小蜜去开房算么?
降半旗算是政府对于自己的民众的尊重,是政府的表态。但为何要强制让其他人去表态呢?作为政府,你可以去倡议公共娱乐场所停业一天,也可以倡议民众在这天不参加公共娱乐。但作为政府,没有禁止的权利。
天灾是无法避免的(话说回来,这样的灾难也未尝不能算人祸,如果绿化足够好,未必会有这么严重的泥石流吧,也许),我们被强制去哀悼。那么那些因为人祸而失去性命的更多人呢?很多时候我们却被禁止哀悼。
我并不反对哀悼,也不拒绝哀悼。但我反对行政性质的哀悼,拒绝被强制进行的哀悼。
“强制道德”本身就是伪道德。参见这篇文章,评论郭德纲事件的。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a5a2c160100lovg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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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然想起来08年有人也跟我讨论过类似的问题 只不过没有上升到人权的告诉
身为一个无政府主义者 我已没必要讨论权利否 只能以过分否来表达感情倾向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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凤凰 回复:
8月 21st, 2010 at 00:11
@Vachell, 你怎么爬上来的 UC?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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额 说来其实我挺感谢四月的那次 因为那次我才能在万达多休息一天缓缓T________________T
默默在胸前画个小差 阿门= 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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